律师解答: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是附加刑。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的刑罚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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