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贷被拒的原因有首付资金来源违规;申请人2年内超过6次的逾期,连续三个月不还;银行流水须达到月供2倍以上;个人负债不能超过50%;以及其他银行政策问题等。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一)不具备本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二)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三)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四)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五)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
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六)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七)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
引用法规
《贷款通则》 第二十四条
《贷款通则》 第四章第十七条所规定的资格和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贷被拒的原因有哪些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