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折迁补偿的新规定规定在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必须要遵循民主,公开的原则;规定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是市县级的房屋征收部门;规定被征收人可以自由的选择补偿方式。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引用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折迁补偿的新规定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