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屋权属登记类型在《房屋登记办法》中大致分为六种,不过现在已经失效。现在统一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分为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三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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