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16-18周岁未成年犯罪的,承担所犯之罪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轻、减轻处罚;
2、
14-16周岁未成年犯法定八类恶性犯罪,以及12-14周岁的人故意杀人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伤害他人致重伤且经最高检追诉的,应担责但应从轻、减轻;
3、12周岁以下未成年犯罪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引用法规
《刑法》 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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