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包括下列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方法等。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上述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承诺的应当与要约的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第四百八十九条承诺对要约的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以承诺的为准。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八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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