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房地产转让合同的必备条款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转让的房产的名称、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转让的价款;支付期限、方式、地点;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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