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房屋手续应当齐全;
2.房屋产权应当明晰明确;
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应当真实有效;
4.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违约责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5.学会使用补充协议。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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