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二手房过户需要双方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然后双方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婚姻证明到场办理过户登记,等待审核,买房应携带购买合同,卖方应携带房屋共有权证;如果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卖方除提供上述证件外,还须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的书面材料;最后缴纳税费,获得缴税证明,即可领取房产证,完成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引用法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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