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货运合同中收货人的义务在收到承运人的通知后,及时提货;逾期提货的,承担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在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以及按照约定支付运费的义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条货物运输到达后,承运人知道收货人的,应当及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应当及时提货。收货人逾期提货的,应当向承运人支付保管费等费用。第八百三十一条收货人提货时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检验货物。对检验货物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检验货物。收货人在约定的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对货物的数量、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运人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条
《民法典》 第八百三十一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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