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包括成年人和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客体是公共秩序和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3、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
4、客观上表现为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零一条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引诱未成年人参加聚众淫乱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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