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公共福利事业的不动产;
2、军队的房地产;
3、有产权纠纷的;
4、产权关系不清的;
5、被冻结扣押监管或限制的;
6、依法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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