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以及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2、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3、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4、应该包含的其他问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包括(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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