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土地登记申请人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后办理;
2、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
3、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
4、审核通过的,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依据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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