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机关用地;
2、军事用地;
3、城市根蒂根基举措措施用地;
4、城市公益事业用地;
5、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1、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2、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3、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引用法规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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