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如果当事人因无心之过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并且不具有免责事由的,构成违约。免责事由是指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等事由,如果当事人具有过错,实施了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第一百八十一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一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无心之过是否构成违约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