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孩子名下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父母在办理产权登记时将产权人登记为子女,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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