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因买受人迟付的风险转移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一般自交付时起转移,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则买受人需要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四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百零五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第六百零六条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
《民法典》 第六百零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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