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不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已经清偿贷款的,属于一方财产;如果使用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由双方协议处理,拿到产权登记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补偿,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所以婚前按揭的房子婚后不是共同财产,但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付的按揭款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是双方共有的。如果婚前按揭房产由一方在婚前进行了产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的原则,该房产应为一方的婚前财产。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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