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隐蔽瑕疵的概念买受人在购买货物时不知道的货物的质量上的瑕疵。出卖人对此负质量保证责任,即确保该标的物的质量仍然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否则需承担损失赔偿等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二条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证第三人对该标的物不享有任何权利的义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三十六条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的质量仍然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第六百三十七条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第六百三十八条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六百一十二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六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七条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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