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监管人员的,应予立案;
2、组织其他被监管人实施破坏监管秩序行为的,应予立案;
3、聚众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应予立案;
4、自行或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应予立案。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引用法规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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