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未婚同居的,婚姻关系不受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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