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二、根据《公证法》第三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引用法规
《公证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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