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就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做出的调解意见不服;
2、失地村民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获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村民对村民会议就集体财产收益决议、分配方案起诉要求确认无效或撤销的;
4、没有对集体财产收益分配的决议、方案而直接起诉要求分配集体财产收益的;
5、村民认为被征地的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征地补偿费用的收支和分配情况,起诉要求知情权的。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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