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如果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和当事人的履行的,则当事人可以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有影响的,则当事人可以协商重新订立合同或者修改印章和签名部分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
《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采购合同上的名称与印章不一致怎么办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