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如果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如果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的起点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二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
《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四条
《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承诺的期限起点是怎样的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
*本文由入驻听律平台律师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