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诉讼期间陪嫁品一般不能要回。
1、陪嫁品一般视为女方家属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财产,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可依法分割。
2、若女方家属在明确表示该陪嫁财产赠与夫或妻一方的,则该财产应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被赠与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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