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协议离婚的,双方应当订立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向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离婚证;
2、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且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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