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原件丢失后,拿复印件公证是可以的,但是复印件必须是真实、合法、充分的材料。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则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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