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解除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由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来解除;或者在用人单位具有不提供劳动条件、拖欠工资等情形时,由劳动者行使单方解除权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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