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的原则有一、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同移转;二、权利义务一同转移;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需办理变更登记。
引用法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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