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国际公路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货物品名和包装方法;货物的毛重、接管地点、日期、指定的交货地点;以及运单的签发日期和地点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订立合同。第八百零九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第八百二十五条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引用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 第八百零九条
《民法典》 第八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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