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提交遗失补办书面申请,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证遗失登记;
2、房产档案馆查档并出具房产权属证明;
3、到当地房管局指定的报社登报声明原房产证作废;
4、登报声明满30日没有异议后办理补证登记手续;
5、十日后领取新证。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经登记机关查验需换领的,予以换证。房屋权属证书遗失的,权利人应当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由登记机关作出补发公告,经六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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