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宅基地有所有权、资格权以及使用权。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第四条
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适应自然资源多种属性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与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相衔接,推动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加快构建分类科学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着力解决权利交叉、缺位等问题。处理好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关系,创新自然资源资产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落实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开展经营权入股、抵押。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
引用法规
《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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