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若仍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一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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