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内部转让的,双方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协议后,即可产生转让效力;
2、外部转让的,需召开股东大会、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损害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后,产生转让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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