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出卖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和规定。例如,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迟延交付房屋等;
2、房屋尚未办理登记手续,且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其他条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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