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主体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2、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
3、主观上是直接故意;
4、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百二十五条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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