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租赁物被执法机关依法查封、扣押的;
2、租赁物存在权属争议的;
3、租赁物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因素损毁,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的;
4、承租人可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承租人什么时候可解除合同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