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赠与公证的办理程序
1、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2、填写公证申请表。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
1、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
4、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
5、申请的日期;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3、公证受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告知其在办理公证过程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告知、告知方式和时间,应当记录归档。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七条
《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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