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九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
引用法规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赁备案到期怎么续签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