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留置担保的合同主要有有偿的保管合同、有偿的仓储合同、承揽合同、行纪合同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九百零三条寄存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九百五十九条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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