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2、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材料;
3、符合要求的,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房屋租赁合同;(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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