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不签服务合同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七条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三十七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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