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
2、受理审核;
3、审核通过,办理提取手续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确认,单位返联还单位经办人。
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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