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保管人必须具有相应的保管条件;
2、不得保管法律禁止私人持有的危险物品、违法物品等;
3、合同当事人应当就交付条件、付款方式等主要条款予以吗,明确、具体的约定;
4、其他注意事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零四条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第九百零七条保管人应当按照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百一十五条储存期限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入库单等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五条
以上这些听律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仓储合同的注意事项的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听律网相关律师。 更多律师说法,欢迎关注听律官方微信《听律网》,继续查看更多相关律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