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要约收购一般在当事人股份托管的证券部门申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资者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部分要约。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第二十四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收购人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采取要约方式进行,发出全面要约或者部分要约。
引用法规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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