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增减挂钩政策规定,凡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管理的农村宅基地拆迁复垦给予拆迁安置补偿,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市各县区投入的增减挂钩资金也在不断提高,
2014年11月份,市政府出台了文件,从2015年开始,要求各县区将增减挂钩项目投入资金每亩增加1万元,增加后谯城区达到每亩5.2万元,三县每亩4.2万元左右,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拆迁农民房屋等的补偿、宅基地复垦、农民安置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投入到各部分的资金比例及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或者实施城市、集镇和村庄规划进行旧城、旧镇、旧村改造,经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地上建筑物,可根据其实际情况予以合理补偿。
引用法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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