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2、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3、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4、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5、由此进入审理前的准备阶段;
6、开庭审理阶段;
7、法院公开判决,送达判决书;
8、申请强制执行阶段。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规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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