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保管合同是指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达到保管结束条件后返还原物,而寄存人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且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七条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八百九十八条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引用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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